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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勿食暴鸡肉

    古时,人们在生活实践中,逐渐认识到勿食暴鸡肉,食之而有害。所谓“暴鸡肉”,按照笔者的认识和理解,古人说的所谓“暴鸡”,是指一种急性传染病,如猪瘟、牛瘟、鸡瘟等。古人从生活实践中,归纳总结出了一条宝贵的经验,并且特别强调和讲究每年春秋两季农历四月和八月勿食暴鸡肉,食之而有害。为什么呢?孙思邈在《千金食治》里记载:“……四月勿食暴鸡肉,作内疽在胸腋孔,丈夫少阳,女人绝孕,虚劳乏气。”显然,瘟鸡肉是绝对不能食用的,食之而有害。

    另外,对于一般的鸡肉来说,虽然好吃,营养亦比较丰富,但它不能与有的肉共食,食之则有害。例如:鸡肉与犬肝、犬肾不能共食;乌鸡肉不能与鲤鱼肉共食;鸡肉和兔肉亦不能共食,等等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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