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温下食物保存勿超2小时
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2005年第四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,提醒广大市民及餐饮业单位夏季谨防细菌性食物中毒。
统计资料显示,本市每年6月下旬气温和湿度较适宜细菌生长繁殖,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时期。食监部门提醒市民:常温下食物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;不吃隔夜熟食,贮存过的熟食食用前须彻底加热;不吃隔夜凉拌菜;加工、贮藏食品,做到生熟分开;外出就餐不要选择在节日等消费高峰,客流量较平时大量增加的饭店,尽可能使用公筷,倡导分餐制;遇到食物卫生事件应保存消费单据、发票等证据;洗涤蔬菜时浸泡30分钟再冲净,可除去蔬菜上30%的农药,若再经烫泡1分钟,则可减少80%。但浸泡时间也不宜超过半小时,否则易腐烂。
各餐饮业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,并对其健康状况实施动态监控,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要立即调离相关岗位;不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、有毒有害、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,禁止生产销售炝虾、毛蚶、泥蚶、魁蚶、醉虾、醉蟹、醉螃蜞、咸蟹等违禁生食水产品;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,使用前必须洗净、消毒,饮具、用具用后必须洗净消毒,保持清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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